弱視的診斷需結合視力檢查、屈光狀態評估、雙眼視功能檢測及排除器質性病變。臨床標準包括矯正視力低于同齡正常值、雙眼視力差異≥2行、存在明確形覺剝奪因素或斜視等危險因素。
1、視力篩查:3-5歲兒童單眼矯正視力低于0.5,6歲以上低于0.8需警惕。采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圖形視力表檢測,需排除配合度影響,重復測試結果穩定方可確認。

2、屈光參差評估:雙眼球鏡度差≥1.50D或柱鏡度差≥1.00D易導致弱視。通過散瞳驗光確認屈光不正類型,高度遠視+5.00D以上或散光≥2.00D是常見誘因。
3、斜視相關檢查:顯性斜視角度>5持續3個月以上可能繼發弱視。采用角膜映光法、三棱鏡遮蓋法測量斜視度,交替性斜視較單眼恒定性斜視更易保留部分視力。
4、形覺剝奪因素:先天性白內障、重度上瞼下垂等疾病導致視網膜成像模糊。需通過裂隙燈檢查排除角膜混濁、晶狀體 opacity等器質性病變,發病越早對視力影響越大。
5、雙眼視功能檢測:立體視銳度>60秒弧提示異常。采用Titmus立體圖或隨機點立體圖評估,同時進行 Worth四點試驗判斷雙眼融合功能,弱視眼多存在抑制現象。

確診弱視需綜合眼科專科檢查結果,6歲前是治療黃金期。日常需堅持遮蓋療法配合精細目力訓練,定期復查視力及屈光度變化。飲食注意補充維生素A、D及DHA,避免長時間近距離用眼,每天保證2小時戶外活動促進視覺發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