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留流產是指胚胎或胎兒在子宮內死亡后未能自然排出,同時妊娠癥狀持續存在的病理狀態,醫學上稱為“過期流產”或“滯留流產”。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妊娠20周之前,需通過醫療干預終止妊娠。

稽留流產可能由胚胎染色體異常、母體內分泌失調、子宮結構異常、感染或免疫因素等原因引起。胚胎染色體異常約占早期流產的50%-60%,是主要原因;母體黃體功能不足、甲狀腺功能異常等內分泌問題也可能導致妊娠無法繼續;子宮肌瘤、宮腔粘連等結構異常會阻礙胚胎發育;風疹病毒、弓形蟲等感染或抗磷脂抗體綜合征等免疫疾病同樣可能誘發稽留流產。

臨床表現為妊娠反應消失、子宮停止增大,部分患者可能出現陰道褐色分泌物,但無劇烈腹痛或大量出血。超聲檢查可見妊娠囊變形、胎心消失,血HCG水平上升緩慢或下降。
確診后需及時處理以避免感染或凝血功能障礙。孕周較小者可選用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藥物流產;孕周較大或藥物流產失敗需行清宮術。術后建議病理檢查明確流產原因,必要時進行染色體分析。恢復期需監測出血情況,1個月內禁止性生活,3-6個月后再備孕。

反復發生稽留流產需排查夫婦染色體、子宮解剖結構、內分泌及免疫指標。對于抗磷脂抗體綜合征患者,再次妊娠可能需低分子肝素聯合阿司匹林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