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自主計劃建議在健康狀況穩定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盡早制定,通常可在成年后、重大疾病確診前或常規體檢時完成。具體時間選擇主要與個人健康狀態變化、家庭溝通需求、法律意識覺醒等因素相關。

1、成年后:
18歲以上的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自主簽署法律文件。此時制定預立醫療計劃能提前明確未來可能涉及的醫療決策偏好,避免突發情況下家屬陷入倫理困境。建議結合婚前協議、遺囑等法律文書同步規劃。
2、慢性病管理期:
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病情穩定階段是理想時機。這類疾病可能隨年齡增長出現并發癥,提前明確是否接受氣管插管、血液透析等有創治療,可減少后續醫療沖突。需在神志清醒時與主治醫生充分討論預后。
3、重大手術前:

接受腫瘤切除、器官移植等高風險手術前需評估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搶救措施。患者可預先簽署不接受心肺復蘇DNR或僅限部分維生治療的聲明,但需注意此類文件通常需在手術前72小時內更新確認。
4、高齡衰退期:
65歲以上老年人隨身體機能下降,應每2-3年復核醫療意愿。重點明確對鼻飼管、抗生素長期使用等常見老年醫療干預的態度。阿爾茨海默病早期患者仍具備法律效力時需盡快完成公證。
3、法律修訂后:
各地醫療條例更新常涉及預立醫療相關條款調整。如2022年深圳新規將預囑效力擴展至終末期,此類政策變動后建議復查原有文件。涉外人群需特別注意不同法域對安樂死等特殊條款的承認差異。

制定預立醫療計劃需攜帶身份證件至公證處或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在醫生、律師雙見證下完成。文件應包含具體醫療場景描述而非籠統表述,例如明確"當三種以上抗生素治療無效的膿毒血癥時放棄氣管切開"。建議同步錄制視頻聲明并存放于直系親屬及主治醫師處,每年定期復核更新。公證后需在區域醫療信息平臺備案以確保急診可查,同時避免與器官捐獻登記等文件產生沖突。日常可通過社區健康講座、醫患溝通培訓等途徑增強對生命維持技術的認知,減少決策時的認知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