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出現腹水是否需引產需綜合評估胎兒存活率、病因及母體安全。決策依據包括染色體異常排除、感染控制、心功能代償、胎兒水腫程度、醫療技術條件。
1、染色體篩查:胎兒腹水可能與21三體、18三體等染色體異常有關。通過羊水穿刺或無創DNA檢測確認后,嚴重畸形者需考慮終止妊娠。未發現異常時可繼續監測。

2、感染因素排查:巨細胞病毒、弓形蟲等宮內感染可能導致胎兒腹水。血清學檢測確診后,孕周<28周且胎兒多器官受累時建議引產;單純感染經抗病毒治療可改善預后。
3、胎兒心功能評估:心包積液合并心衰時需胎兒心臟超聲監測。出現心室壁運動障礙或靜脈導管反流等心功能失代償表現,孕周>34周可提前分娩,<28周存活率低需終止妊娠。
4、胸腔積液程度:單純輕度腹水深度<2cm不伴其他畸形時,80%病例可自行吸收。出現張力性腹水合并羊水過少或胎肺發育受限,需考慮宮內引流或終止妊娠。
5、母體并發癥管理:鏡像綜合征孕婦出現重度子癇前期或HELLP綜合征時,無論胎兒情況均需立即終止妊娠。無嚴重并發癥時,可嘗試宮內輸血治療貧血性腹水。

胎兒腹水合并蛋白質補充不足時需增加魚肉蛋奶攝入,每日保證30g優質蛋白。適度散步促進血液循環,避免長時間仰臥位。每周2次胎心監護聯合超聲監測積液變化,出現胎動減少或宮縮頻繁需急診處理。妊娠28周后建議在有新生兒重癥監護條件的醫院分娩,提前準備臍靜脈置管等搶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