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糖耐量檢查的正常值范圍為空腹血糖低于5.1毫摩爾每升,服糖后1小時血糖低于10.0毫摩爾每升,服糖后2小時血糖低于8.5毫摩爾每升。任一數(shù)值超過上述標準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糖耐量檢查是妊娠期糖尿病篩查的重要手段,通常在孕24至28周進行。檢查前需空腹8至14小時,期間僅可飲用少量白開水。檢查時先抽取空腹靜脈血,隨后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分別于服糖后1小時和2小時再次采血。整個過程需靜坐避免劇烈活動,以免影響結果準確性。

糖耐量異常的分級與意義:
若空腹血糖介于5.1至7.0毫摩爾每升,或服糖后2小時血糖在8.5至11.1毫摩爾每升之間,屬于妊娠期糖耐量受損。這種情況雖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但仍需密切監(jiān)測。明確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其胎兒生長受限、早產(chǎn)、巨大兒等風險顯著增加,需通過醫(yī)學營養(yǎng)治療和運動干預控制血糖。

妊娠期血糖管理需貫穿整個孕期甚至產(chǎn)后。建議每日監(jiān)測空腹及餐后血糖,保持合理膳食結構,選擇低升糖指數(shù)食物如燕麥、糙米,分餐制每日5-6頓。適度進行孕婦瑜伽、散步等有氧運動,每周累計150分鐘。產(chǎn)后6-12周需復查糖耐量,因妊娠期糖尿病女性未來患2型糖尿病風險較常人高7倍。哺乳期持續(xù)健康生活方式可降低遠期代謝性疾病發(fā)生率,必要時需內分泌科隨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