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合并子宮肌瘤的治療需根據肌瘤大小、位置、癥狀及妊娠階段綜合判斷。多數情況下以保守觀察為主,必要時采取醫療干預。

妊娠期子宮肌瘤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定期超聲監測、藥物緩解癥狀、限制體力活動。肌瘤可能因激素水平升高在孕期增大,通常表現為下腹墜脹、異常宮縮或胎位異常。直徑超過5厘米的黏膜下肌瘤或出現紅色變性時,可能需住院治療。

孕早期發現的無癥狀小肌瘤<3厘米建議每8-12周復查超聲。若出現腹痛可短期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止痛,禁用非甾體抗炎藥。孕中晚期發生肌瘤變性時,需臥床休息并預防性使用宮縮抑制劑如鹽酸利托君。
肌瘤位于胎盤附著處可能影響胎兒發育,需加強胎兒生長監測。出現反復出血或流產征兆時,應考慮使用黃體酮制劑。妊娠合并多發性肌瘤者建議提前制定分娩方案,巨大肌瘤可能需剖宮產時一并剔除。

分娩后6個月需復查肌瘤變化情況。哺乳期結束后,根據肌瘤進展可選擇聚焦超聲消融、肌瘤剔除術等治療。備孕前發現直徑超過4厘米的肌壁間肌瘤,建議孕前先行腹腔鏡手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