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品行障礙是一種以反復、持續違反社會規范和行為準則為特征的精神行為障礙,主要表現為攻擊性行為、破壞規則、欺詐或偷竊等。這類行為通常超出正常兒童發育階段的調皮范疇,且持續6個月以上。

品行障礙的核心表現主要有對立違抗行為、攻擊性行為、反社會行為三類。對立違抗行為包括頻繁發脾氣、故意激怒他人、拒絕服從合理要求;攻擊性行為表現為毆打他人、虐待動物或使用武器;反社會行為涉及故意破壞財物、縱火、偷竊或離家出走。
發病原因涉及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環境三方面。生物因素包括遺傳易感性、大腦前額葉功能異常或神經遞質失衡;心理因素可能與沖動控制能力缺陷、共情能力低下有關;社會環境方面常與家庭暴力、父母教養方式不當、校園欺凌或不良同伴影響相關。
干預措施需多維度協同。行為矯正訓練通過正強化和負強化幫助建立適應性行為;家庭治療重點改善親子溝通模式,父母需學習一致性管教策略;學校干預包括制定個性化教育計劃,必要時可配合認知行為治療。對于共患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或抑郁障礙者,需在醫生指導下配合藥物治療。
早期識別和系統干預對改善預后至關重要。約40%未干預患者成年后可能發展為反社會人格障礙。若兒童出現持續性的品行問題,建議盡早就診兒童心理科或精神科進行專業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