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通常在妊娠24-28周進行糖尿病篩查,這是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的關鍵時期。
妊娠期糖尿病篩查主要通過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完成。孕婦需空腹8-14小時后,先檢測空腹血糖,隨后飲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分別在飲用后1小時和2小時測量血糖值。若空腹血糖≥5.1毫摩爾/升,或1小時血糖≥10.0毫摩爾/升,或2小時血糖≥8.5毫摩爾/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對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婦,如年齡≥35歲、孕前超重或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或巨大兒分娩史等,建議在首次產檢時即進行血糖篩查,必要時在孕中期重復檢測。

確診妊娠期糖尿病后,需通過醫學營養治療控制血糖,選擇低升糖指數食物如糙米、燕麥等全谷物,搭配優質蛋白質如魚類、豆制品。每日分5-6餐進食,避免單次攝入過多碳水化合物。適量進行散步、孕婦瑜伽等有氧運動,每周至少150分鐘。定期監測空腹及餐后血糖,必要時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胰島素治療。產后6-12周需復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此后每3年篩查一次糖尿病。







